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之一,基础设施REITs有效连接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,既是基础设施领域也是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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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6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。
据了解,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于2020年4月正式启动,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于2021年6月挂牌上市。试点以来,制度规则持续完善,发行规模稳步增长,资产类型不断丰富,市场表现总体稳健。
截至目前,国家发改委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(含扩募项目),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,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,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,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。据统计,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,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.65%。
持续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
通过将成熟的基础设施项目转化成可上市交易的公募REITs份额,能有效衔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,对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、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。
6月21日,首批上市的9只基础设施REITs基金迎来上市三周年。综合来看,这9只公募基础设施REITs项目自上市以来整体保持稳健运营,各家基金还通过持续高频率分红,为投资人提供稳定收益。
例如中航首钢绿能REIT,上市以来经营业绩不断提升,2021—2023年,分别实现收入2.36亿元、4.30亿元、4.28亿元,均完成全年预测;分别实现可供分配金额1.73亿元、1.37亿元、1.07亿元,均超额完成发行预测。上市至今,该基金已累计6次分红超4.12亿元,超额完成了发行时预测目标,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现金收益。
回首三年实践以来,试点经验加速汇聚、示范效应不断显现,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提质扩面稳步向前。在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引领之下,“群雁活力”被加速激发,也促使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一级市场初步形成“首发+扩募”双轮驱动发展格局。
一方面,试点范围不断扩大,截至目前,累计已有44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挂牌上市,首发加扩募规模逾1200亿元,涵盖资产类型由最初的收费公路、产业园、仓储物流和污水处理四大主流类型扩容至水利设施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消费基础设施、新能源发电等领域。另一方面,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制度建设持续优化完善,围绕审核关注事项、发售业务、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临时报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指引,引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。
值得一提的是,今年以来,随着多项利好政策出台,为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二级市场回暖提供了有力支撑。截至记者发稿,已上市的REITs基金中,已有36只发布了2024年二季报,其中32只二季度净利润为正,占比接近九成。
今年2月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会计类第4号》,对于基础设施REITs的相关会计处理和判断进行了明确,将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额定义为“权益属性工具”。4月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》,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、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(300832)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等。另外,新“国九条”也提出,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为盘活存量资产指明新发展方向
三年发展虽有波折,但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规模已然站上千亿元级台阶,并在盘活存量资产、助力国家重要战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。
此次印发的《通知》,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,将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,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。
《通知》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以构建常态化发行机制为目标,以市场化、法治化为遵循,以制度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为原则,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,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推荐的质量和效率,有利于投融资机制创新和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。
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,与试点政策相比,《通知》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。
聚焦重点,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。《通知》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精神,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、投资管理合规性、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,改进项目申报要求,确保有据可依、有章可循。常态化发行阶段,国家发改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,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、自主决策;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,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。
简化程序,提高申报推荐效率。《通知》简化工作流程,取消前期辅导环节,改为由省级发改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;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,严格限定省级发改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等,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。
压紧压实各方责任,确保权责一致。《通知》在简化申报流程的同时,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,压实相关各方责任。严格“退回”措施,严明惩戒纪律,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、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等情况,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、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。
优化政策空间,激发市场活力。调整优化规模要求,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,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,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,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%比例上限,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%提高至15%。
下一步,国家发改委将加强与证监会的协同配合股票账户配资,抓紧健全配套制度规范,协同推动常态化发行机制加快落地见效,推动盘活存量资产、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,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,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